东杰智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07-08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07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太原东
杰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装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为 1,000 万元。根据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及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需为本次借款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
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
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该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等
金融机构实际核准的信用额度为准),期限自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批准
之日起至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
构实际签署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时
可共同滚动使用。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名下财产向银
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抵押,公司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间可互相提供担保,
担保额度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授信融资及担保的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网站
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杰装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流
动资金借款合同,额度为 1,000 万元,期限自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对上述授信
提供最高额保证。本次担保属于为资产负债率大于等于 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名称: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唐槐路 84 号
法定代表人:朱忠义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 年 01 月 16 日
经营范围:自动化生产线、自动化控制系统、工业机器人、停车设备、物流
设备、仓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9,623.55 18,475.53
负债总额 15,732.63 14,778.50
所有者权益合计 3,890.91 3,693.03
资产负债率 80.17% 80.01%
项目 2022 年前一季度(未经审计) 2021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024.72 28,395.33
营业成本 4,560.63 27,266.72
营业利润 265.81 6.22
净利润 197.88 15.32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东杰装备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太原东杰装备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一)担保的最高额:人民币 1,100 万元。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四)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
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
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
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
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
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
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916 万元(含本
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24%。公司及子公司无违规担保、无
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