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5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
项。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