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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2  

                         证券代码:300486          证券简称:东杰智能               公告编号:2022-
                                   129
债券代码:123162          债券简称:东杰转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12 月
22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新兰路 51 号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
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现场表决可以委托
代理人代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娄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192,666,33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39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5,148,67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8.6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57,517,6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8.74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8,990,81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4.671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5,489,0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81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501,8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8614%。

    鉴于目前新冠疫情原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士以
现场方式或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通讯方式见
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56,3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29%;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80,8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208% ;反对
11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79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陈昱申、孟营营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