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3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
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郑伟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认为其
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
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且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或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3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