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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
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
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
机构期间,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
审计,认真负责、熟悉公司业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
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