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杰智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
效的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生产
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
和防范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募集资
金的实际使用方向与承诺使用方向一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与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除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
(3)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严格有效执行了相关制度。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职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注册会计师独立审
计原则,勤勉尽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鉴于此,我们同
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系根据公司所处
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
展。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2023 年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宜,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
要。公司本次拟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并不等于公司实际贷款
额度及担保金额。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被担保的主体为公司及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
合理、公允,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和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风险可控,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鉴于此,我们同意本
事项。
十、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
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持了一致
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并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坏账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鉴于此,我们同意本事项。
独立董事:朱黎庭、陈国锋、阴慧芳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