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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黎庭)2023-04-24  

                                          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朱黎庭)

    本人朱黎庭作为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和要求,在 2022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
用。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出席。本
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运作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以及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提交
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同意票,未出现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2022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2 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报告期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
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就关于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
明、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关于转
让参股公司深圳中集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9.06%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3、在 2022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关于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及授权延期事项、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等
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 2022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调
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在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就关于全
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在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就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在 2022 年 10 月 11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关于进
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关于开立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在 2022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就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在 2022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就关于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董事会
下设有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2022 年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
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
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本人
也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关
注资本市场波动等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
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及相关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
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
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
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积极主动、专业高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
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进步作出了应有贡
献。
    2023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利
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黎庭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