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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杰智能:一创投行关于东杰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04-2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杰智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杰智
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杰智
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2]1828号)同意注册,公司按面值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7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000,000.00元,
扣除发行费用10,793,867.9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9,206,132.08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10月20日对公司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2-38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
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相关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存
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及使用计划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数字化车间建设项目                    40,574.00             32,928.90
 2      深圳东杰智能技术研究院项目             9,803.79               8,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              16,071.10
                   合计                       67,377.79              57,000.00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
加公司和股东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不会
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
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实施。
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
金以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
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审慎评估,购买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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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实施方式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
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
行管理和使用。

    (七)其他说明

    公司与提供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及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

    六、投资风险分析及措施控制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政
策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
                                  3
的影响,导致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
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办理现金管理业务,规范使用资金。

    七、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
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
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
司正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在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
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
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杰智能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
章页)




保荐代表人:
                           喻东                     宋垚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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