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24
股票代码:300487 股票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8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无增加、变更议案的
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1月24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23日15:00至2019年1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7,548,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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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3,266,5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09%;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4,28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55%。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23%;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222%;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23%;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222%;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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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3,107,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923%;反对 8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0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
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222%;反对8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57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该项议案作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关联股东进行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赵永刚律师、黄丰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
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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