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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9-17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19-103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无增加、变更议案的
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9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年9月1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9月16日15:00至2019年9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3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月静女士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21,459,354
                                    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05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有11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3,849,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212%;通
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数为7,60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44%。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人(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7,810,6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81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
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459,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1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关于申请银行贷款并提供抵押、质押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21,459,3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
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10,6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持有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委派黄丰律师、李婷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
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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