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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9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作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
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推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发行决议有效
期的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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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崔天钧                  王凤丽                王生坤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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