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4-27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因业务
需要,根据日常经营相关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寇晓康、高月
静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截止披露日 上年发生金
关联方 预计金额
类别 内容 已发生金额 额
西安南大环保
材料科技有限 树脂生产
向关联方
公司(以下简 原辅料的 30,000,000.00 1,714,149.73 16,270,957.53
销售商品
称“西安南大 销售
环保”)
小计 - - 30,000,000.00 1,714,149.73 16,270,957.53
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向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原辅料交易总额为16,270,957.53元,占
2020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为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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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园七路
法定代表人:陈标
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
经营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37年6月11日
经营范围:环保材料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咨
询和服务;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寇晓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福民为西安南大环保的董事,郭福民
持有西安南大环保5%的股权,公司持有西安南大环保44%的股权,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按持股比例
归属于母公
资产合计 负债合计 计算的净资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司股东权益
产份额
2020 年末/
2020 年度发生 6,178,105.68 565,495.61 5,612,610.07 2,469,548.43 18,686,082.27 2,226,879.71
额
2019 年末/
2019 年度发生 8,832,337.07 5,446,606.71 3,385,730.36 1,489,721.37 12,054,759.79 1,673,410.08
额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生产原辅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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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
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
向西安南大环保联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
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
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
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
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
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监
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
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
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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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
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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