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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蓝晓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7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
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
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强   力               徐友龙                 李      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