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飞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2019-04-17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飞股份
股票代码:30048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王强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世界中心702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9年 4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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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
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中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飞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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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 声明 ............................................................................................................ 10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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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为如下含义:
中飞股份或公司 指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受让
指 王强
方
出让方 指 王珏、 李念奎 ,两人系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 王强以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珏所持中飞股份13,600,000
指
议转让 股份的行为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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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王强,男,1972年 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
410711********0514 ;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11号长安花园C栋
20A 。
二、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简称:商业城,证券代码:600306)10,000,000股(占商业城总股数5.61%)。
三、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股股份外,持有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3,600,000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增减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的战略发展而增持上市公
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中飞股份
股份的计划,但根据股票市场变化及自身战略调整等因素,存在择机增持中飞
股份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等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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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飞股份股份;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13,6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4.99%。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4月16日,王珏、李念奎与王强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王珏(下称“甲方1”)、李念奎(下称“甲方2”)(甲方1、
甲方2合称“甲方”)
受让方:王强(下称“乙方”)
(一) 转让标的
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标的为甲方持有的中飞股份13,600,000
股股份,占中飞股份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4.99%。
(二) 定金
双方同意并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5000
万元(大写:伍仟万元整,以下简称“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当日将其持
有的3,450,000股的中飞股份质押给乙方。
同时在甲方收到定金当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甲方将持有中飞股份
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股东大会表决权委托予乙方行使。
(三) 转让价款及支付
1、双方同意并确认,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16.65
元,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26,440,000 元(大写: 贰亿贰仟陆佰肆拾
肆万元)(以下简称“股份转让款”)。
2、双方同意,股份转让款按照如下方式支付:
于双方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
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乙方将股份转让款扣除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的定金
后的金额人民币 176,440,000 元(大写: 壹亿柒仟陆佰肆拾肆万元整 )支付
至由甲方开立的、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监管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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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自双方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
算公司”)办理完毕与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手续的当日,定金自动转换为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且乙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监管。
(四) 标的股份过户
1、由于甲方在中飞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作出以下承诺:“其所持股份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根据本人实际资金需求及股票的市场估值等因素确定减持
数量及价格,每年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在减持前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下文简称“特殊承诺”),甲方
目前持有的标的股份仍处于特殊承诺期限内(至2020年7月4日)。双方同意在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尽快提议中飞股份召开临时董事会、股东会针对本次
交易所涉甲方特殊承诺申请股东大会豁免,取得豁免后,双方继续按照本协议
的约定进行交割。
2、双方同意,在中飞股份股东会同意豁免甲方特殊承诺并完成公告披露后
的三个交易日内,乙方为甲方解除3,450,000股的中飞股份的质押,并共同向深
交所申请办理标的股份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手续。
3、自乙方按照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款之日
起3个交易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权利
和义务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
2019 年4月16日,王珏、李念奎与王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授权方:王珏(下称“甲方1”)、李念奎(下称“甲方2”)(甲方1、甲
方2合称“甲方”)
受托方:王强(下称“乙方”)
(一)委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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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表决权委托所涉授权股份为甲方持有中飞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4,507,400 股(占中飞股份股份总数的 15.9861%,以下简称:“授权股
份”)。其中甲方 1 持有的中飞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3,707,400 股(占中飞
股份股份总数的 15.1046%),甲方 2 持有的中飞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0,000 股(占中飞股份股份总数的 0.8815%)。
(二)委托权利
1、甲方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作为授权股份唯一、排他的代理人,全权代
表甲方自身,在委托期限内,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飞股份届时
有效的公司章程,就授权股份行使该等股份之上法定附有的如下股东权利(以
下简称“委托权利”):
(1) 提交包括提名、推荐或变更、罢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在内的股东提议或议案;
(2) 召集、召开和出席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
(3) 对所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或
上市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讨论、决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
(4) 法律法规或者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但涉
及授权股份的转让、质押等直接涉及甲方所持股份处分事宜的事项除
外。
(三)委托期限
1、本协议所述本次委托表决权的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项下乙方向
甲方支付定金当日起算,至下述情形中孰早发生之日止:
(1) 双方对解除或终止表决权委托协商一致并书面签署终止文件;
(2) 标的股份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
(3)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对授权股份进行依法处分,或授权股份因被
执行等司法程序不在为甲方所有,则于该等股份不再登记在甲方名下之
日。
2、双方同意,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将其持有的除标的股份之外的其他中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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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其他第三方的,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
(四)委托权利的行使
1、甲方应就乙方行使委托权利提供充分的协助,包括在必要时(如为满足
政府部门审批、登记、备案所需报送档之要求)及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
甲方不得采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妨碍乙方行使委托权利。
2、 如果在委托期限内的任何时候,本协议项下委托权利的授予或行使因
任何原因(如授权股份实现质押致使所有权转移等)无法实现,双方应立即寻
求与无法实现的约定最相近的替代方案,并在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修改或调整
本协议条款,以确保可继续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3、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转委托其他方行使。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珏(持有的上市公司8,800,000 股股份已被质押。 王
珏、李念奎拟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协议转让的 13,600,000股股份存在质押,交易双方
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办理股票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以外,根据上市公
司公告,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
但 不限于其他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以上披露的股权转让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 个月
内不存在买卖中飞股份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
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
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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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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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
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投资者也可以在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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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日期:2019年4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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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
上市公司名称
公司 在地 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
股票简称 中飞股份 股票代码 300489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四路
王强
人名称 务人住址 11号长安花园C栋20A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 是 □ 否 ■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0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股权益变动前持股比例: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
后,信息披露 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13,600,000股
13
义务人拥有权 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14.99%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 +14.99%
信息披露义务
人是否拟于未 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
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6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是 □ 否 □ 不适用 □
时是否存在侵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是 □ 否 □ 不适用 □
清偿其对公司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的负债,未解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需取得批
准
是否已得到批 是 □ 否 □ 不适用 □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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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的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日期:2019年4 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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