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飞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8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6  

						                  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关联交易、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07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 元(含税)是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
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并能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
    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的现行内部控制
制度是健全、合理和有效的,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失控而
使本公司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并令其失真的情况。公司
《2018 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
情况和实际控制效果。
    五、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并保
持了一致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公
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且
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
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哈尔滨中飞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念念                 吴   昆               白    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