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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光智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1-14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1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B、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
   哈尔滨市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5号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公司董事白云女士
    6.会议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8人,代表股份56,809,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733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
持有股份56,257,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327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
的股东6人,合计持有股份5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58%。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其中现场出席0人,网络方
式出席6人),合计持有股份552,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40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
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蔡颖、邢紫龙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19,0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40%;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3%;
弃权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1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弃权52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47%。
    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总数为37,200,000股,该等股份不计
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6,28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97%;反对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弃权5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5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584%;反对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9%;弃权520,000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3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委派蔡颖、邢紫龙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进行了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