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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7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通知”),
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将按财会[2018]15 号通知要求修改财务
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则”),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8]15 号通知的有关规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
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
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并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示;
   (2)将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与其他应收款合并为“其他应收款”列示;
   (3)将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清理合并为“固定资产”列示;
   (4)将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合并为“在建工程”列示;
   (5)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并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列示;
   (6)将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与其他应付款合并为“其他应付账款”列示;
   (7)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报表科目,研发费用不再在管理费用
科目核算;
   (8)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 “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
项目列报;
    (9)将合并利润表及利润表“其他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
置收益”项目的列报顺序调整;
    (10)政府补助无论与资产相关还是收益相关,现金流量表中均作为收到的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列报,上期金额同口径追溯调整;
    (11)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负
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2、根据财政部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修订后主要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
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
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追溯调整前期可比数。因此,公司自2019 年
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可比数,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8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
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
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