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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6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继续使用自
有资金开展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类相关的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
入的保证金余额在任意时点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一年
内有效。
    鉴于上述决议批准的有效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
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拟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和必要性
     水利水电自动化系统、变配电及轨道交通自动化系统、工业控制自动化系统为
公司自动化及信息化产品与服务业务板块的主要产品,钢材、铜材和铜芯电缆是公
司的重要原材料,占公司产品成本比重较高。钢材和铜的价格波动比较频繁,原材
料价格的变动对公司产品成本、产品毛利率有较大影响。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
对公司生产销售造成的不利影响,控制经营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
能,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开展原材料相关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二、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原材料钢材、铜材类相关的境内期
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热扎卷板和铜期货合约。
     三、投入资金及业务期限
     公司在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投入的初始保证金金
额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业务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等相关规定,对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套期保值业务存在的风险
     公司开展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风险,不做投
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因此在买入套期保值期货合约及平仓时进行严格的风险
控制。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降低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但也会存在一
定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在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实现在原材料锁定
价格或其下方买入套期保值合约,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
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
来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操作风险:由于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信息系
统或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意外损失的可能。
    六、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开展业务。
    3、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
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相关执行人员的职业道德及业务培训,有效避免操作风险。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认真审核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开展
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公司已就
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在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
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热轧卷板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
     1、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公司进行与自身生
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2、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其固有的价格波
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存在可能导致的内控失效等风险,有可能对公司
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综上,光大证券对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