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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2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华自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护湘                      联系电话:1391101934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立冬                      联系电话:1860082836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是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是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关注事项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8年10月25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及风险控制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2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发行人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措施
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                       公司股东上海乐洋创业投
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                     资中心违反其在公司首发
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                       上市前做出的承诺,未在
等承诺                                           减持股份前告知公司减持
                                                 计划,并提前三个交易日
                                                 进行公告,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至 4 月 3 日减持公
                                                 司股份 730,800 股。经乐
                                                 洋创投自查,主要是由于
                                                 工作人员对减持政策理解
                                                 有偏差,导致其未提前三
                                            否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的情况
                                                 下实施了减持。乐洋创投
                                                 对此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
                                                 为深表歉意,并责罚了相
                                                 关人员,承诺今后加强风
                                                 控管理与法规学习,避免
                                                 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公
                                                 司进一步组织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
                                                 学习《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3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同时公司再
                                            次提醒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和有相关承诺的股东
                                            认真学习减持股份的相关
                                            规定并严格遵守其在有效
                                            期内的承诺内容,避免此
                                            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依法承担赔偿或补偿责任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是                不适用
承诺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无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日
                        郭护湘


                    ______________                 2019 年 4 月    日
                        刘立冬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