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1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 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7 日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6 日-5 月 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7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9 年 5 月 6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麓松路 609 号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文宝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并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28 名 , 代 表 171,013,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73%。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 22,689,6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22%。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 人,代表 120,498,0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0022%;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 名,代表 50,515,2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9.285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与会股 东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005,1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952%;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22,681,45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9%;反对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莫彪律师、周晓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