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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1-05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如下:
    公司董事颜勇先生担任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
设计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经交易各方
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经营发
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联
董事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曾德明、黄珺、金维宇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