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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自科技: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01-05  

                        证券代码:300490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
建湖南电力设计院”)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为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提供分
散式风电项目所需的设备及综合服务,合同金额预估 5.0549 亿元。(以实际结算金
额为准)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1 月 4 日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
该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
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
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
具体情况而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
形成较大的依赖。
    4、项目变更或取消的风险:本次交易公司拟为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承建的
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设备及综合服务,由于市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
的过程中若交易对方变更或取消部分项目,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签订《中国能建湖
南院分散式风电项目设备采购综合服务合同》,为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承建的
分散式风电项目提供设备及综合服务,合同金额预估 5.054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35.1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对方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为公司董事颜勇先
生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系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颜勇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董事颜勇先生担任本次交易对方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的高级管理人
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能建湖南电力
设计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另外,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持有公司参股公司湖南
能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24%的股权,除前述关系外,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与公
司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交易对方情况说明
    公司名称: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1838609344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李屹立
    注册资本:88088.24 万元
    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西路 471 号
    经营范围:工程地质勘察服务;工程水文勘察服务;工程地球物理勘探服务;
城乡规划编制;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勘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工程建设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施
工总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造价专业咨询服务;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
承包;建设工程管理;工程咨询;工程钻探;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外承包工
程业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售电业务;房屋租赁; 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建
筑行业工程设计;岩土工程勘察综合评定服务、勘察服务、设计服务;电力工程、
市政工程的设计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公司与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                 销售收入          占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8 年                  0                         0
         2019 年                 53.45                   0.04%
         2020 年                  0                         0


    (四)履约能力分析
    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属于央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的子公司,资产雄厚,
信誉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签订《中国能建湖南院分散式风电项目设
备采购综合服务合同》,为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提供风电设备及综合服务,
合同金额预估 5.0549 亿元。该交易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7.2.1 规定的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
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行为的市
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
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
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五、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双方
       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湖南省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预估为人民币 5.0549 亿元,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三)合同标的
   设备供应及综合服务:在合同约定的分散式风电场工程项目中,乙方为甲方提
供设备及综合服务工作,具体根据项目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订单)确定。
   (四)结算方式
       根据补充协议(订单)确定。
   (五)技术服务质量要求:根据国家和电力行业相关规程、规范以及项目业主
单位相关要求。
   (六)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服务完成之日止。
   (七)违约责任:对于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双方签订合同的相关条款执
行。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拟签署的《中国能建湖南院分散式风电
项目设备采购综合服务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符合公司的主营
业务和发展方向。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作为央企中国能源建设集团的子公司,
在电力能源领域具备强大的综合实力,公司为其提供风电设备及综合服务具有合理
性、必要性,本次交易价格约 5.0549 亿元,最终价格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有利于
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本年及未来年度的经
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定。本次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
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七、风险提示
    本次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构成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若本次交易最终未能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将面临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收入规模及盈利能力,预计将对公司
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影响金额及影响时间将视交易的具体情况而
定。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
依赖。
    本次交易公司拟为中国能建湖南电力设计院提供风电设备及综合服务,由于市
场本身存在不确定因素,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若交易对方变更或取消部分项目,存
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的风险。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拟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颜勇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获
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况;交易价格遵循市场
原则,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价格公允合理,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定价公允
合理,有利于公司利益和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
已经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签订
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4、《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