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润欣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润欣科技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 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361 号)核准,润欣科 技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0,000,000 股,并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 股本为 120,000,000 股。 根据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完成 2016 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方案,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权益分派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00,000,000 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212 号)核准,润欣科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方式发行了 18,045,975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于 2018 年 6 月 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318,045,975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318,045,975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 163,530,97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42%,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54,5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58%。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上海 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润欣信息”)、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 下称“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银燕”)、上海时 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时芯投资”),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5,485,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74%,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周一)。此次解禁后,公司剩余有限售条件股份的数量为 18,045,97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 股份限售的股东对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 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 锁定期限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郎晓刚和葛琼夫妇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 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 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润欣信息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承诺 的持有股份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公司股东领元投资、上海银燕、时芯投资承诺: “在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 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庞军、邓惠忠、胡惠玲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 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 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 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若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份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的 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本人仍将忠实履 行上述承诺。” (5)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王晔、汪雅君承诺: “自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之股份公司于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监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 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自股份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 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股份公司本次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如本人在股份公 司本次发行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润欣信息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润欣信息持有公司 42.5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其 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 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 的控制权。”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公司股 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若本公司于承诺的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股票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 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2)领元投资、上海银燕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领元投资持有公司 12.55%的股份,上海银燕持有公司 6.71%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公司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公司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③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100%的情况下, 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 ④本公司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3)时芯投资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前,时芯投资持有公司 5.80%的股份,其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 承诺如下: “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的 100%。如遇除权除 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在本企业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 时以如下方式进行: ①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不超过股 份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②本企业持有股份公司的股票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的数量超过股份 公司股份总数 1%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80%的情 况下,在本企业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 过本企业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50%。” “本企业将确保股份公司在本企业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前 3 个交易日进行公 告。” (二)关于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 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5,48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5.74%;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31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8.9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4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实际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 所持限售股 本次申请解除 已质押的 本次实际可上市 备注 股东名称 号 总数 限售股数 股数 流通股数 1 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625,000 95,625,000 1,250,000 19,125,000 注 1 2 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28,237,500 28,237,500 17,580,450 5,647,500 注 2 3 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5,097,500 15,097,500 11,545,000 3,019,500 注 2 4 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525,000 6,525,000 6,000,000 525,000 注 3 合计 145,485,000 145,485,000 36,375,450 28,317,000 注 1: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润欣信息出具的承诺:“在本公司 所持股份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 股份公司股票的 20%,减持不影响本公司对股份公司的控制权。”因此上海润欣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 19,125,000 股(未超过润欣信息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股份中无质押部分的股数)。 注 2: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公司,根据领元投资和上海银燕出具的承诺:“若于承诺的持有股份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 2 年内减持股份公司股票,在股份公司股票价格不低于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 100%的情况下,本公司每年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股份公司股票的 20%”, 因此领元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和上海银燕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 数分别为 5,647,500 股和 3,019,500 股(分别未超过领元投资和上海银燕本次申请解除限售 的股份中无质押部分的股数)。 注 3:上海时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数为 6,525,000 股,其中 已质押股数为 6,000,000 股,因此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中无质押部分的股数 525,000 股;此外,由于时芯投资为公司董监高(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公司 相关董监高出具的承诺:“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25%”,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时芯投资持有 9,869,950 股公司股份,因此时芯投资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不得超过 2,467,487 股。综上,时芯投资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数为 525,000 股。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数量 比例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530,975 51.42% - 145,485,000 18,045,975 5.67% 首发前限售股 145,485,000 45.74% - 145,485,000 - - 首发后限售股 18,045,975 5.67% - - 18,045,975 5.67% 高管锁定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515,000 48.58% 145,485,000 - 300,000,000 94.33% 三、股份总数 318,045,975 100.00% 145,485,000 145,485,000 318,045,975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的限售 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润欣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在创业 板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许 楠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8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