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14
证券代码:300493 证券简称:润欣科技 公告编号:2018-095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的规定,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应当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郎晓刚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2018 年 12 月 14 日
①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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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三新北路 900 弄 610 号上海立诗顿宾馆诺
丁汉会议室
6、会议召开合法性、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7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0,59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43%。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 160,584,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911%。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4、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6,732,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94%。
5、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
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
会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田陌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0,594,9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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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6,732,45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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