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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欣科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2018年培训情况报告(已取消)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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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
                         2018年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与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署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国信证券为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国信证券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限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6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决定聘任华泰联
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并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泰联合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保荐期限为协议生效
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日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润欣科技已于 2018 年
6 月 8 日完成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事宜,华泰联合证券对润欣科技
的持续督导期将持续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此,国信证券履
行了相关程序并已与公司签署了《终止保荐工作的协议》。国信证券对公司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华泰联合证券承接,国信
证券不再履行相应的持续督导职责。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润欣科技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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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润欣科技的
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润欣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训的
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督导
的最新要求进行。

    2018 年 12 月 20 日,华泰联合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保荐工作指引》的要求完成了对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
层以上管理人员的持续督导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本次培训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
许楠及持续督导项目组成员于 2018 年 12 月 20 日,对润欣科技的部分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实施本次培训前,华泰联合证券编制了培训讲义,并告知了本次培训的主
要内容及培训范围。培训过程中,华泰联合证券对润欣科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介绍。本次培训结束后,华泰联合证券提请
润欣科技将学习资料转发至因故未能现场参加本次培训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以供自学。

    二、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相关内容,从公司治理、董监高的
责任及义务、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的修订原则和修
订内容这七个方面,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讲解。本次培训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
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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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润欣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中层以上
管理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创业板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
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管理人员在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所应承
担的责任和义务。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润欣科技的规范运作水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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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期 2018 年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许 楠                  张 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18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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