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4-2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的决定》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上海润
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动。 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项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
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五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上海市。
市。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股东大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公司采用的方式参加股东 席。
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第一百〇一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
总数的 1/2。 数的 1/2。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单 位 担 任 除 董
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 的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修改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