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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润欣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飞)2019-04-26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飞)




     二 0 一九年四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飞,于2018年4月27日经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成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18年11月,因个人原因无法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此向董事会递交书面辞职
报告。经公司2018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12月14日正式辞
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
及《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
定,勤勉尽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
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18年度任职期
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在本人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6次,不存在缺席会议的
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参加会议前,认真阅读、详细研究和调查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相
关材料。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各项议案均
独立负责的发表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
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
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年4月27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8年6月22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3、2018年8月28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2) 关于2018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4) 关于公司2018年上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5) 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
的独立意见;
    (6) 关于2018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8年10月29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五次会议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2018年11月26日,就公司第三届董事第六次会议关于补选田陌晨先生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均为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并通过如下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1、定期与公司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沟通,实时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2、定期与公司高管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对公司
的日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18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组织召集并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两次。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
的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半年度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切
实履行了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
间,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日常经
营、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
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
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特别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保护社会公众股东
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
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
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飞

                                                          2019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