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2019-04-02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
为健全和完善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决策和
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董事会依据
《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特制订以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4):
一、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
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
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意见,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现金分红的期限间隔、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
下,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当同时有现金分红。在以下条件均满足情形下,公司应
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当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公司可
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
的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且每股净利润高于人民币 0.01 元;
2.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公司有可分配利润且现金流量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
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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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当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
5.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
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
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
合理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应当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
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三、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五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
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保证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分红管理制度的原
则: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政策确定后,不得随
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结合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
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
状况、发展阶段、当期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并结合股东(特
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
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四、2019-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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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
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五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
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
提出预案。
(二)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
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董事会以专项决议的方式提出利润分配方
案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四)公司分红事项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建议和监督,公司接受所
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五、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修改亦同。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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