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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9-04-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盛天网络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炼                     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保荐代表人姓名:曹霞                     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是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是
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现场检查发现公司与部分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客户未
                                            及时更新年度合同。
                                           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合同管
                                           理制度,及时更新合同。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0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最新监管政策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无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无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无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是否履行承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的原因及解
                                             诺
                                                        决措施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赖春临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
发行人股份;
(2)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转让所持发行
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是        不适用
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
等情形的,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3)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
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
关承诺审慎减持发行人股票,且每年减持发行人股
票不得超过本人上一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并保证减持不影响对发行人的控制权,且
将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2.公司董事崔建平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
行人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
                                              是        不适用
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
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
关承诺审慎减持发行人股票,且每年减持发行人股
票不得超过本人上一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的 80%,且将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
3.盛运科技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
                                                 是   不适用
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
易、集合竞价等法定的交易方式及本公司所作的相
关承诺审慎减持发行人股票,且每年减持发行人股
票不得超过本公司上一期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价,且将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冯威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180 万股
股份系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杨
新宇所持发行人 90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90 万股,本人承诺自     是   不适用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5.邝耀华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180 万
股股份系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
杨新宇所持发行人 90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90 万股,本人承    是   不适用
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付书勇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90 万股
股份系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杨
新宇所持发行人 45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45 万股,本人承诺自     是   不适用
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7.陈爱斌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中,45 万股
股份系于 2013 年 10 月 15 日受让发行人原股东杨
新宇所持发行人 22.5 万股及该受让股份对应的
2013 年年度利润分配送股取得的 22.5 万股,本人    是   不适用
承诺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8.冯威、邝耀华、付书勇、陈爱斌、王俊芳承诺:
除上述之外,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
前的发行人股份。其在上述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转让所持发行人股票的,转让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     是   不适用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期间内,如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
的,本人仍将继续履行相关承诺。
9.冯威、邝耀华、付书勇承诺:本人将严格遵守本
人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承诺。在相关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根
据二级市场情况,按照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法定
的交易方式及本人所作的相关承诺审慎减持发行       是   不适用
人股票,且每年减持发行人股票不得超过本人持有
的上一年度末限售期业已届满的发行人股份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将在减持前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赖春临承诺:自发行人
设立至今及今后存续期间,我本人没有挪用公司资
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没有将公司资产以个
                                                 是   不适用
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没有以公司
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我
本人也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11 崔建平、武汉盛运科技有限公司、王晓玲、冯
威、邝耀华、付书勇、赖春临承诺:
(1)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
避免与盛天网络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能够通过
市场方式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盛天
网络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承诺各方及控制的企业
不以向盛天网络拆借、占用资金或采取由盛天网络
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盛天网络的资金;
                                                 是   不适用
(2)对于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与盛天网
络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必须的一切交易行为,均将
严格遵守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
般原则,公平合理进行;
(3)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与盛天网络所
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以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形式明
确约定,并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各项批准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通过关联交
易损害盛天网络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如果因关联
交易损害盛天网络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本人
(本公司)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崔建平、武汉盛运科技有限公司、冯威、邝耀
华、付书勇、赖春临承诺:自发行人设立至今及今
后发行人存续期间,我没有从事、今后也将不直接
或间接从事,亦促使我本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
他企业不从事构成与发行人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 是            不适用
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销售与发行人
研制、生产、销售产品、提供服务相同或相似的任
何产品和服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2018 年 8 月 31 日,原保荐代表人乔端
                                  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保
                                  荐代表人,由宋时凤女士接替乔端先生
                                  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继
                                  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9 年 1 月 3 日,原保荐代表人宋时凤
                                  女士、王运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
                                  法继续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由胡炼先生、曹霞女士接替其持续
                                  督导工作,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无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炼              曹霞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