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9-04-02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天网络”、“公司”、“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完成,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保荐机构”)
作为盛天网络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
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98 号 28 层
法定代表人 王承军
胡炼(联系电话:0755-88602282)
保荐代表人
曹霞(联系电话:021-6111897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公司名称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Hubei Century Network Technology Inc.
证券代码 300494
注册资本 2.40 亿元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 77 号金融港 B7 栋
办公地址
9-11 楼
法定代表人 赖春临
董事会秘书 曹晴
联系电话 027-86655050
电子邮箱 IR@stnts.com
(二)主要业务
作为国内领先的场景化互联网用户运营平台,公司以“易乐游网娱平台”为核心,
集电子竞技产品、媒体内容产品、移动互联产品、游戏业务相关产品等为一体,向广大
互联网用户提供游戏、社交、购物、音频视频等各类网络内容与服务。
(三)主要财务数据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11,479.42 101,197.34 95,470.10
负债总额 12,614.07 5,324.14 4,874.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98,865.35 95,873.20 90,596.00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总收入 49,677.89 38,836.94 34,411.00
利润总额 5,600.22 9,504.40 11,518.48
净利润 5,344.15 8,589.20 10,975.0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5,344.15 8,589.20 10,975.02
者的净利润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3.50 5,726.40 11,092.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610.67 -1,261.38 -6,622.0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40.63 -3,312.00 -433.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増加额 -24,196.54 1,153.02 4,036.60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发行时间 2015 年 12 月 23 日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
发行数量 3,000 万股
证券面值 1.00 元/股
发行价格 18.10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 5.43 亿元
五、保荐工作概述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盛天网络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
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湖北证监局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
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
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
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
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
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
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列席(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更换保荐代表人
2017 年 1 月 24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世平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
司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王茜女士接
替王世平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由保荐代表人为周依黎女士和王茜女士
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7 年 11 月 7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周依黎女士和王茜女士因工作变动,不能
继续担任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指派王运奎先生
和乔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由王运奎先生和乔端先生继续履行相关持
续督导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8 年 8 月 30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乔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宋时凤女士接
替乔端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并由宋时凤女士、王运奎先生继续履行保荐
职责,持续督导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2019 年 1 月 3 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宋时凤女士、王运奎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
无法继续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长江保荐
指派保荐代表人胡炼先生、曹霞女士接替宋时凤女士、王运奎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
荐代表人,并由胡炼先生、曹霞女士继续履行相关持续督导职责,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实施主体事项
(1)2018 年 1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创新研究院项目延期及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创新研究院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同时,为强化对创新研究院项目的管理和运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
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盛天文娱研创服务有限公司。
(2)2018 年 6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创新研究院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保证办公场地顺利建设,创新研究院项目实
施主体变更为上市公司。
除上述事项外,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
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1)向保荐机构提
供信息披露文件,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2)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
定,履行相关承诺;(3)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高管人员侵占公司
利益,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4)发生重要事项时,
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
相关文件;(5)公司对保荐机构的工作配合良好。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律师事务所与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均能积极配合保荐
机构进行保荐工作,持续对发行人的相关事项进行督导,其中:
(1)律师事务所主要督导工作包括:①对发行人的日常法律事务进行指导和监督;
②对发行人股东大会等重大事项进行督导并出具专业意见;③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2)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督导工作包括:①检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情况,
对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及项目进展进行
督导;②作为发行人的审计机构对发行人需审计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③对发行人履行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等。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阅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
相关程序。保荐代表人审阅了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临时公告及定期报告,包括 2015-2018
年期间的定期报告、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文件。
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
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
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
集资金的情形。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4,154.10 万元。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盛天网络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尚未使
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盛天网络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 炼 曹 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王承军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