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2021-01-22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HUBEI EXCELLENT LAWYER LAW FIRM

             二〇二一年一月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编号:(2021)鄂好律意字第 002 号



致: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受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盛天网络”或“公司”)委托,指派我所陈亮律师、涂娴律师(以

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盛天网络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而出具。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盛天网络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文

件和材料进行了查验,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及说明。盛天

网络承诺,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料,所提

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1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发表意见,

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

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仅供盛天网络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

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盛天网络所

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2021年1月6日,盛天网络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决议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前

述董事会决议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

会召集。

     2.2021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2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

会议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

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2021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赖

春临女士提交的《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

函》。

     4.2021年1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会议议案暨会议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了增加的临时提案。

除增加临时提案外,原《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

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现场会议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变。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1.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的方式。

     本次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15:00,在公司会议室

召开。

     本次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3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2.本次会议由赖春临董事长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审议。董事会工作人员当场对本次会议作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本次

会议的会议主持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等签名。

     3.本次会议不存在对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

表决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盛天网络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

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的,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一)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1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交易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实际参会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39699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21%。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为10396026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317%。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4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查验了出席会议股东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居民身份证

等相关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系记载于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

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真实有效。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结果,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4%。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提供的资料符

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议案

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会议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与

我所律师共同负责进行计票、监票。

     (三)本次会议投票表决后,公司合并汇总了本次会议的表决结

果,会议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5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根据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等相关公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采

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事项:

     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

稿)》

     4.《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修订

稿)》

     5.《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5.01 选举赖春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2 选举刘世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03 选举王俊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01 选举田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6.02 选举梅佑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7.01 选举吴宝芹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7.02 选举提名张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

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逐项表决,按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6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代表对投

票进行了计票、监票。根据有效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表决

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盛天网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承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7   电话:(86)(027)85884468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盛天网络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陈     亮




                                          承办律师:

                                                       陈     亮




                                          承办律师:

                                                       涂     娴




                                                  2021 年 1 月 22 日




地址:中国武汉常青三路金雅大厦 7 楼   8        电话:(86)(027)85884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