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01-25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作出的关于聘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
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我们认为
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任赖春临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俊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聘任曹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龚龙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佑轩
2021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