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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2021-05-31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关于延长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表决上述事项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 佑 轩




                                                        2021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