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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盛天网络:独立董事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21-11-27  

                                  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满足公
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湖北盛天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田   玲                    梅 佑 轩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