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2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变更
会计政策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
订通知》”)。公司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财务报表格
式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之日起执行。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
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
据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5、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会[2018]15号文件规定执
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影响
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修订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
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
项目;
(3)“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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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
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
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核算
内容发生变化;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
发费用”项 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
(3)“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项
目、“营业外支出” 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4)“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
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
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设定受益
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除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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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变动影响外,对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产生影响,也不
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
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
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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