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1-0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66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
场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8 年 11 月 4 日以专
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内容以及召集、
召开的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1 月 9 日于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
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
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
于核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
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
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
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
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
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
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1 月 9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8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