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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18-11-20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0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8 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

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

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 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 公示内容: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

    (2) 公示时间:2018 年 11 月 9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9 日

    (3) 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部邮件及张贴方式进行公示
       (4) 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

向监事会进行反馈

       (5) 公示结果:公司内部人员未提出异议,无反馈记录

       2、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

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劳动

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

职务的公示情况,监事会经核查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

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导致重大

误解之处。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

计划。

    综上,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