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8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2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 公 司 ” ) 董 事 会 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及2018年11月26日发布了《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武辉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1月28日(周三)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1月27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8日下
午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8年11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1月27日下午
15:00-2018年11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2日(星期四)
7、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938号龙湖虹
桥天街G栋508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
份 3,215,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71%。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4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7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65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
表股份 3,215,38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871%。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144,7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17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0,65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700%。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27%;
反对 7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27%;
反对 7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27%;
反对 7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44,7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027%;反
对70,6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973%;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27%;
反对 70,6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144,7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027%;
反对 70,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7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所有关联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启元律师事务所朱志怡、傅怡堃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启元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