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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18-12-18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

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人员具

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4、根据《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达成,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8 日,以授予价格 8.57 元/股向 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0 万股限制性股

票。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