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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19-02-15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0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数量

为64,8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1167%;

   2、本次解除限售后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498,283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13.892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2月19日(星期二)。

    一、 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1号”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38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02

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2016年2月4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总额为4,000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为5,338

万股。

    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公司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3,380,000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6,690,0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公司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53,38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26,690,000.00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

增2.6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7,258,8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

施完毕。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为:公司以截至 2017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67,258,8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股利33,629,4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00,888,200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

毕。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董事会确定2018年12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72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500,000股限制性股票。在确定首次授予日

后的资金缴纳和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

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放弃认购的数量合计为25,000股。本次实

际授予6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3,475,000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00,888,200股增至104,363,200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04,363,2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

售的股份数量为68,30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4464%;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36,061,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536%。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及执行情况

   (一)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

            的承诺:

    1、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

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和朱秀梅夫妇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

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

    公司股东缪海军、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林

武辉、朱秀梅、袁兴亮、倪海龙、吴继业、李俊、童小晖、吴东晓、

孙英、李志强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

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

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袁兴亮、倪海龙、吴继业、李俊、

童小晖、吴东晓、孙英、李志强承诺:相关人员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

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

承诺。

    若上述人员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

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上述人员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

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上述人员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对稳定公司股价作出如下安排:

    (1)稳定股价措施触发条件

    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连续二十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

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2)稳定股价措施实施主体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公司上市后三年内新任职的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公司回购股票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将首先由公司回

购股票,其次是由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最后由董事(不含独

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公司回购

    回购条件

    ①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回
购实施前生效的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上市条件。

    ②公司回购股份需经股东大会特别表决程序通过,控股股东承诺

就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回购标准

    ①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能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募集资金总额。

    ②公司回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上年度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

可分配利润的20%。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持条件

    ①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

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再次触发稳定股

价措施的条件。

    增持标准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

的1%,累计增持金额不超过其公开转让获得资金总额的5%。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

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增持条件

    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方案开始实施后公司股

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

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实施完毕之日起的3个月内再

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增持标准

    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公司股份

的资金不低于其上年度从公司领取薪酬总额的20%,但不高于薪酬总

额的80%。

    在上述回购、增持程序均实施后,公司股票连续十个交易日收盘

价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或者实施完毕之日起3个月内

再次触发稳定股价措施条件的,则公司应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再次实

施回购、增持程序。

    其他内容

    公司回购股票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时应依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公司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将向除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的股东进行赔偿。

    (2)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在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控股股东当年从公司取得

的分红归公司所有。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若未能

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未采取稳定股价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公司

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

止领取薪酬和津贴,其当年从公司直接或间接取得的分红归公司所

有。

    5、关于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承诺:本次公开募集

及上市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将在监管部门认定对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后一个月

内,依法回购其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与从首次

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计算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若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公司公开募集及

上市文件中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

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

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

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领取薪酬和津贴。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

    6、关于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承诺:在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根据个人需求,如需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数量

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锁定期

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减

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7、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和朱秀梅女士承诺:本人

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

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购从事与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

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自己或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

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新材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

业、项目或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

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公司及所投资的除海顺新材以外的其它企业均未投资于任

何与海顺新材存在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

未经营且没有为他人经营与海顺新材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公司及所投

资的其他企业与海顺新材不存在同业竞争。

    (2)公司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所投资的其他企业不开展对与

海顺新材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

海顺新材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

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海顺

新材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

以避免对海顺新材的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8、关于社保及公积金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对员工社保及公积金情况
出具了《关于社保的承诺》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承诺》:若海顺新

材及苏州海顺因执行政策不当而需要补缴或/及受到主管机关的处

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无关;若海顺新

材及苏州海顺因受到主管机关处罚而遭受经济损失,均由本人无条件

对该等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执行住房公

积金政策不当而受到主管机关的处罚,由本人承担责任,并保证与海

顺新材及苏州海顺无关;若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因主管机关处罚需要

补缴住房公积金,则所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款项均由本人无条件承

担。

    9、关于最近三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朱秀梅女士承诺:不存在重

大违法行为,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

处罚。

    10、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对苏州海顺与海顺新材之

间关联交易情况出具了承诺函,苏州海顺是海顺新材的全资子公司,

本人作为海顺新材的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的作出如下承诺:自2007

年苏州海顺成立以来,若因海顺新材与苏州海顺之间关联交易等原因

而给海顺新材及苏州海顺带来的一切税务风险,均由本人承担。

    11、其他重要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朱秀梅承诺:本人保证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管理制度的

规定,决不以委托管理、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

式占用海顺新材的资金或其他资产。

    12、关于股利分配事项的承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朱秀梅女士出具《承诺函》,

就公司上市后利润分配事宜进行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本人作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事项承诺

如下:未来海顺新材发行上市后,通过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时,

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未来海顺新材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

规定通过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本人表示同意并将投赞成票;本函签

署出具之日起,本人不以任何理由撤回。如果违反本函所述承诺义务

的,本人将对可能造成海顺新材及其他股东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

任。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履行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的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目前已经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公司目前无股权激励计划。若未来进行股权激励,拟公布

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

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 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

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违规担保

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年2月19日(周

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64,827,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的62.1167%。

       (三)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4人,其中非国有法

人股东1人,自然人股东3人。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市 流 通 数 量
                                                (股)

1        林武辉        38,679,999 38,679,999       9,670,000      注1

2        朱秀梅        21,486,938 21,486,938       1,720,637      注2

3        缪海军          502,063     502,063        502,063        -
4       霍尔果斯大甲股          4,158,000      4,158,000       2,605,583          注3
        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64,827,000 64,827,000          14,498,283          -

     注1:股东林武辉现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股份数量38,679,999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37.06%。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25% 。 林 武 辉 本 次 解 除 限 售 的 股 份 共 计 38,679,999 股 , 其 中
12,765,000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
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9,670,000股。
     注2:股东朱秀梅现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1,486,938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0.59%。其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朱秀梅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21,486,938股,其中19,766,301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后可上市流通。根据孰低原则,故本次实
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720,637股。
     注3: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序号 股东名称           直 接 持 间 接 所 持 本 次 解 除 本 次 实 际 可 备注
                        有 限 制 限 售 股 份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性 股 票 总数             (股)         量
                        数量       (股)                        (股)
                        (股)

1      林武辉               -       1,570,590      1,570,590          392,648

2      李俊             200,000     189,000        189,000           97,250

3      倪海龙           200,000     189,000        189,000           97,250
                                                                                   注4
4      童小晖           200,000     189,000        189,000           97,250

5      李志强               -         94,500         94,500           23,625

6      孙英                 -         37,800         37,800            9,450

        合计                        2,269,890      2,269,890          717,473

     注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通过霍尔果斯大甲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林武辉,监事李志强、孙英,高级管理人
员李俊、童小晖、倪海龙,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25%。

    (五)公司董事会承诺:公司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人员履行承诺情况。

    四、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顺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

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

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

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天风证券对

海顺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 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