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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3-13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4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定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创

投资”)计划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816,281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2.6985%)。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

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兴创投

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截至本公告日,兴创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合计3,014,731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88%)。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人: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减持原因: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如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

后进行;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

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其中,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

    5、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816,281股,(占本

公司总股本比例2.6985%);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

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一) 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通过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的董事袁兴亮承诺:

    (1)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转让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

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若未能

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

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

归发行人所有。

   (二) 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东长沙兴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进行合理减持,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届满后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截至减持公告日,因公司利润

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事项,减持价格和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兴创投资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兴创投资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严格遵守《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 备查文件

     1、兴创投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