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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3-1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
案》等议案。由于公司将对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
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 10,436.32 万股变更为 10,435.32 万股。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
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有关
股份回购的修改决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制度,根据《公司
法》修改决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0,436.32万元。                    币10,435.32万元。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36.3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 10,435.32万股,全部为人民币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股份: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

司合并;                        他公司合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划或者股权激励;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

司收购其股份的。                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 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

                                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

                                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

                                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进行:

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二)要约方式;                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 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

                                 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 二十三条(一)项至第(二)

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 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 当经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

者注销。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

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 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内转让给职工。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

                               者注销。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依照《证券法》及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

计划;                         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

监事的报酬事项;               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

算方案、决算方案;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

本作出决议;                   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议;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

(十)修改本章程;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 出决议;

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

的担保事项;                   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购买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

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 规定的担保事项;

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 (十三)审议批准以下重大的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

仍包含在内。)、对外投资 、提供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

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与 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

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 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

除外)、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 在内。)、对外投资 、提供财

押、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 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赠

项:                           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 金资产除外)、债权或债务重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组、资产抵押、签订委托或许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 可协议等交易事项: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

算数据;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额 同 时 存 在 帐 面 值 和 评 估 值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入 的 50%以 上 ,且 绝 对金 额 超过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3000 万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金额超过 300 万元;

过 30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 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6、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委托理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
财、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资产的 5%,单项委托理财、风险投 300 万元;

资运用资金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       6、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委托

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理财、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超

1%。                             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 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5%,单项委

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托理财、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

    7、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 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1%。

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       上述 1 至 5 指标计算中涉

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 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 值计算。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已按照上       7、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

述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 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

途事项;                         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

(十六)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总资产 30%的; 已按照上述规

(十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单次 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不再

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 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产绝对值 5%以上,以及公司与关联 金用途事项;

方就同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方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 (十六)审议利润分配政策

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万元以 (十七)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单 次 关 联 交 易 金 额 在 人 民 币

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由 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以上,以及公司与关联方就同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一标的或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

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 在连续 12 个月内达成的关联

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交易累计金额在人民币 1000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 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个人代为行使。                      关联交易协议,由董事会向股

                                    东大会提交预案,经股东大会

                                    批准后生效;

                                    (十八)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

                                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

                                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第七十七条:下列事项由股东

以特别决议通过:                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 资本;

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三)本章程的修改;            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三)本章程的修改;

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六)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30%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 (六)修订利润分配政策;

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 (七)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

                                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
                               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

                               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一十六条: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六条:事会行使下

权: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

会报告工作;                   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

方案;                         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案、决算方案;                 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弥补亏损方案;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 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

方案;                         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 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
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 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

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的设置;

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 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奖惩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制度;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案;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项;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三条第 (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

         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

         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