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3-19
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海海顺
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
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安全性、流动性
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苏州海顺)、控股公司(多
凌药包、石家庄中汇)。
2、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
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理财,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拟使用现金管理总额
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全国性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由发
行机构提供保本承诺、期限在 12 个月(含)以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人
民币结构性存款,保本保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保本
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不涉及证券投资等风险
投资,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闲置自有资
金。
7、履行的审批程序: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该投资事项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由发行机构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
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
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
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
进行监督,审计部对投资理财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
作。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以确保公司日
常经营所需资金以及资金安全为前提,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
不利影响。
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
报。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
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
本型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3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
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
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进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
项。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