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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1-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
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77 号),同
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37,181,705 股,募集资金总额 601,599,986.9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
税)4,252,830.12 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47,156.78 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将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
598,091,986.97 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39 号)。

       公司及子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
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募集资金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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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入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高阻隔复合材料项目                 63,160.00                     60,160.00
               合计                            63,160.00                     60,160.00

       截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余 额 为
529,550,436.81 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会超过 12 个月,不会将闲置募集资
金直接或者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基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情况,需分阶段逐步投入,后续
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随着业务规模和营业
收入的不断增长,公司及子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扩大。公司及子公司拟
使用不超过人民 1.00 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同期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 3.80%计算,通过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最高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80
万元,进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符
合公司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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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2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
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能够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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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
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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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于方亮                      姚   奔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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