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调整后)2018-11-09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8-098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调整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11 月 8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盛”或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
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
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
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
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6.5 万股予以回购
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8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
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
所涉共计 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
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
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张茂华、
张丕勇、李强、罗锐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魏玮因当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而不再具
备激励对象资格,5 人共计持有的 9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
回购注销。
       2、数量: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
份总数 556.25 万股的 1.62%和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部分合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547.25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 194.1 万股限制性
股票待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所涉激励对象人数合计为 212 人。
       3、价格:
       鉴于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18 年 6 月 6 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12.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 114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836.25 万股变更为 23,827.25 万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11,349,615      46.71%     -90,000      111,259,615     46.6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7,012,885      53.29%         0        127,012,885     53.31%
     股份总数          238,362,500       100%      -90,000      238,272,500      100%

   注: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
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
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
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需回购的激励对象名单和回购事项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对首
次授予的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当前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
格所涉共计 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公司对上述
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首次授予的张茂华、
张丕勇、李强、罗锐等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魏玮因当前担任公司监事一职而不再
具备激励资格, 5 人共计持有 9 万股,公司拟对上述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9 万股
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的回购价格为 12.4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
和。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23,836.25 万股变更为 23,827.25 万
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本次调整后的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解锁、回购价格的调
整及部分回购并注销等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的锁定期将
于2018 年11月9日届满,其余解锁条件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业已成就,本次回
购并注销的原因、依据、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价格均符合《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事项尚待锁
定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此外,本次回
购并注销事项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并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有关注销
登记事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
       励计划之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和部分回购注销等事项(调整后)的法律
       意见书;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