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19-010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4,017,5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6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66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0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易盛”)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255 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19,400,000 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96 号)同意,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新易盛”, 证券代码“30050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19,4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3 日起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58,2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 77,600,000 股。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以公司总股本 77,600,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3.50 元人民币(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 77,600,000 股变更为 232,800,000 股。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205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494.25 万股,上市 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32,800,000 股更变为 237,742,500 股。 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向符合授权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 62 万股,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总股本由 237,742,500 股增加至 238,362,5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238,362,5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09,422,5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28,939,9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54.0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Jeffrey Chih Lo、韩玉兰共计 5 名股东。 1、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做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韩玉兰承诺: 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 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公司股东 Jeffrey Chih Lo 承诺:本人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 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等股份。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和 Jeffrey Chih Lo 除遵 守上述承诺外,还作出如下承诺:依法及时向发行人申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之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Jeffrey Chih Lo 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 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本人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人未履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韩玉兰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履 行承诺,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公司股东高光荣、胡学民和黄晓雷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在锁定期满 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40%。 公司股东韩玉兰承诺 ,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 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 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 公司股东 Jeffrey Chih Lo 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 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 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光荣、胡学民、黄晓雷、韩玉兰和股东 Jeffrey Chih Lo 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同时上述股东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 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9 年 3 月 4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数量为 104,017,5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43.64%;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660,000 股, 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2.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5 名,其中境内自然人股东 4 名, 境外自然人股东 1 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股) 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高光荣 32,805,000 32,805,000 8,201,250 注 1 2 胡学民 30,984,075 30,982,500 4,022,500 注 2 3 黄晓雷 18,225,000 18,225,000 4,556,250 注 3 Jeffrey 4 13,500,000 13,500,000 3,375,000 注 3 Chih Lo 5 韩玉兰 8,505,000 8,505,000 8,505,000 注 4 总计 104,019,075 104,017,500 28,660,000 注 1:股东高光荣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2,805,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76%。高光 荣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32,805,000 股,其中 20,330,000 股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该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部分股份可上市流通,另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根据其承诺在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 以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8,201,250 股。其承诺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注 2:股东胡学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30,984,6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3.00%。胡学 民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 30,982,500 股,其中 26,959,998 股处于质押和冻结状态(此 部分股份分别位于 2 个托管单元,其中托管单元编码 002700 中含本次解禁限售股 18,482,500 股,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 14,460,000 股,可转让额度为 7,745,625 股, 本 次 实 际 可 上 市 流 通 数 量 为 4,022,500 股 ; 托 管 单 元 231100 中 含 本 次 解 禁 限 售 股 12,500,000 股,质押和冻结状态的股份数为 12,499,998 股,可转让额度为 0 股,本次实际 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0 股),该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后部分股份可上市流通,另本次实际可 上市流通数量根据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以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022,500 股。其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 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 注 3:股东黄晓雷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股东 Jeffrey Chih Lo 现任公司董事,其本 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是根据其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并以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的结果。其中股东黄晓雷承 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0%。股东 Jeffrey Chih Lo 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 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4:股东韩玉兰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 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80%。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 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则的 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新易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