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4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预计 2019 年并确认 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因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上述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计和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
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怀宗 廖 建 杨川平
2019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