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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20-07-31  

						证券代码: 300502       证券简称: 新易盛         公告编号: 2020-06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 1 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立信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
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
能力,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
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
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
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 2019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16 名、注册会计师 2266 名、从业人员总
数 9325 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
证券服务业务。2019 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 414 人,减少注册会计师 387 人。
     3、业务规模
     立信 2018 年度业务收入 37.22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34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7.06 亿元。2018 年度立信为近 1 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 569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18 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16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 2017 年受到行政处罚 1 次,2018 年 3 次,2019 年 0 次;2017 年受到
行政监管措施 3 次,2018 年 5 次,2019 年 9 次,2020 年 1-3 月 5 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是否从事过证券
                        姓名              执业资质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
                                                       服务业务

    项目合伙人          谢晖            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卢志清           注册会计师         是                    8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龙湖川           注册会计师         是                 21 年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谢晖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8.7-1999.10     深圳文武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

1999.11-2001.8     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员

2001.9-2005.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项目经理

2006.1-2011.6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合伙人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2011.7 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卢志清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
2007.08-2010.10                                                        项目经理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

2010.11-2011.10              深圳市京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主管

2011.11-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合伙人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龙湖川
              时间                                工作单位                       职务

1998.10~2005.09              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2005.10~2008.0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经理

2008.07~2009.06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经理

2009.08~2011.10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人

2011.11~至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合伙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
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具体
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
     三、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
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
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
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是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
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
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
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是经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
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项目人员在审
计过程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体现出了良好的专业能
力,立信会计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更好的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
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20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聘期 1 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0 年度具体的
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行业标准与其协商确定 2020 年度的审计费用。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
计师”)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
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
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
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4.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
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
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