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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
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
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4,809.03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怀宗                  廖   建                   杨川平




                                                       2021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