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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易盛: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专项审核报告2021-02-05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 ZI10019 号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码


一、   审核报告                                             1-2



二、   附件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1 年           1-3

       1 月 25 日止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资金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执业资质证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019号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公司”)编制的截止日为2021年1月25日《关于以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

    一、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编制《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
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
据,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
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
以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对贵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核查会
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在此基础上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做
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
础。


                          审核报告 第 1 页
    三、审核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报告使用范围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
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2021年2月5日

                          审核报告 第 2 页
附件 1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专 项 说 明
                            (截止 2021 年 1 月 25 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本公司现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 年 10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
         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412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已获得同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1,226,336 股,发行价格为 52.84 元/股。
         2020 年 11 月 30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I1067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主承销商累计收到新易
         盛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含获配投 资者认购保证金)为人民币
         1,649,999,594.24 元。
         2020 年 11 月 27 日,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
         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0 年 12 月 1 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 ZI10672 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649,999,594.24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8,237,001.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31,762,592.47 元,其中新增股
         本为 31,226,336.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600,536,256.47 元。公司将依据《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
         理,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专项说明 第 1 页
                                                               项目总投资额(人民币万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人
       序号                           项目名称
                                                                         元)                    民币万元)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179,887.99                     13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209,887.99                     165,000.00

              由于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1,631,762,592.47 元,募投项目拟投资金额
              相应调整如下: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序号                                    项目名称
                                                                                              币元)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1,331,762,592.47

              2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00.00

                                      合计                                                          1,631,762,592.47

              注: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需要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
              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到位后,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资金缺口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1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
              额为 24,809.0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        自筹资金预先                      其中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的金额          投入金额            建设投资            设备投资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135,000.00         24,809.03             347.42            24,461.61
合计                                             135,000.00         24,809.03             347.42            24,461.61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本公司《成都
              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有
              关说明,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本次置换金额
                                                                 额
 1          高速率光模块生产线项目                                       24,809.03                          24,809.03
                    合计                                                 24,809.03                          24,809.03



 五、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

                                                    专项说明 第 2 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
      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特此说明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2 月 5 日




                                 专项说明 第 3 页